福建1.77GW光伏電站試點名單曝光!中節能、大唐等領銜
導語:日前,GX部電子信息司金磊指出,下一步將統籌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此,各省市相關部門早已動作頻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名單的通知,16個項目業主包括華能、華電、大唐、中核、三峽、國能集團、中廣核、中節能、華潤、國投等企業。其中,中節能、大唐、中廣核規模領銜。
日前,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組織召開2022年第三季度光伏行業發展形勢座談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金磊處長、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王世江秘書長以及40余家行業領先企業主管領導及負責人參加此次會議。
在介紹下一步工作方向時,金磊處長指出:下一步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統籌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做好持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推動產融合創新、加強公共服務保障、全面深化國際合作等方面工作。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世江出席會議并匯報前三季度光伏行業發展情況,對當前供應鏈形勢等情況做了簡要分析。據悉,針對行業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協會秘書處將協調各方積極應對并將形成報告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反饋。
為此,各省市相關部門早已動作頻頻。10月20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名單的通知。
根據通知,本次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共16個、1772MW。原則上各試點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產,同時按承諾同步配套建成投產不小于項目規模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未按要求與試點項目同步建成投產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項目規模15%(時長不低于4小時)。
梳理后發現,16個項目業主包括華能、華電、大唐、中核、三峽、國能集團、中廣核、中節能、華潤、國投等企業。其中,中節能、大唐、中廣核規模領銜。

文件要求,試點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電網企業要按“應并盡并、能并快并”原則加快推進試點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試點項目按時并網。對于電網企業建設確有困難的配套送出工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445號)相關規定,允許項目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送出工程可多家聯合建設,也可一家建設、多家共享,并在與電網企業協商同意后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
回顧今年3月,福建省發改委啟動了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申報工作,其申報范圍主要為近海養殖漁光互補、內陸水面及海上光伏、工業園區成片屋頂光伏、結合廢棄礦區修復治理的地面光伏、結合特色種植的藥光(林光、農光)互補等五類集中式光伏電站。
從本次公布的結果來看,所有項目均涉及水面光伏,而福建省也在今年8月對光伏用海方面給出了要求。8月2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穩經濟大盤的通知,通知對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關落實規定。其中,對兼容性高的漁光互補、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等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漁業生產、用海主體協調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實施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
附具體文件內容: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名單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閩發改能源〔2022〕190號)相關要求,經組織對各地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現將我省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共16個、1772MW,具體項目名單見附件。
二、試點項目由屬地縣(市、區)發改部門依法依規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各相關設區市發改委、工信局及項目屬地發改(工信)bu門要加強項目跟蹤、督導,推動試點項目規范、有序建設,并按規定做好項目運行和安全監管工作。
三、試點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四、有關發改部門要監督項目單位按照上報審核的項目建設方案,抓緊推進項目建設。原則上各試點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產,同時按承諾同步配套建成投產不小于項目規模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未按要求與試點項目同步建成投產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項目規模15%(時長不低于4小時)。
五、各地報來但未列入年度試點的項目,將列入我省集中式光伏電站儲備項目庫,待今后條件具備后適時推進。
六、電網企業要按“應并盡并、能并快并”原則加快推進試點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試點項目按時并網。對于電網企業建設確有困難的配套送出工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445號)相關規定,允許項目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送出工程可多家聯合建設,也可一家建設、多家共享,并在與電網企業協商同意后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
七、建立試點項目月度信息報送機制。各試點項目單位在試點項目全容量投產前,每月10日前向我委上報項目前期、建設進展情況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編輯:ZQY 最后修改時間:2022-10-25


